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3年全市医疗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医疗保险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4日
2013年全市医疗保险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局党委关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积极构建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坚持公平,健全全民医保,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十个方面工作:
一、围绕扩面提待,提高参保和保障质量
2013年医疗保险扩面任务目标是,全市城镇医保比上年新增12万人,其中全市(除慈溪市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00万,同口径比上年净增3.4万人,两项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保调整政策,夯实参保基础数据,提高参保质量。落实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调整政策,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确保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大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6%和72%,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
二、围绕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实施总额控制的混合结算办法。密切关注定点机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加强调研,掌握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办法要求完善细化付费管理工作程序和办法,并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控,牢牢抓住付费方式改革这个中心环节,规范调控医疗服务行为,增强激励约束作用,强化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重点防范推诿病人、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等风险的发生,防止医疗费用向个人转嫁。
三、围绕医保城乡统筹,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均等化
积极推进我市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按照医保城乡统筹“管理统一、资源整合、政策并轨”的目标,深入开展调研,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快医保城乡统筹方案设计,明确理顺管理体制、制定统筹政策、整合经办资源、统一信息系统的办法和时间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强化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医保城乡统筹规定,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四、围绕大病医疗保险,建立健全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和省六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障办法,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待遇支付、合规范围等核心政策,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五、围绕提高统筹层次,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深入贯彻实施医保市级统筹各项政策规定,抓住参保范围对象、参保缴费、医保待遇、就医管理、费用往来结算等环节,加强市和县(市)两级的政策、业务衔接,确保落实到位。加快医保市级统筹相关政策制定,逐步统一全市医保管理制度与办法,提升医保市级统筹质量。会同市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研究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和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根据市政府下发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完善文件,组织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保政策调整。
六、围绕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完善医保补偿机制
积极配合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协同市有关部门探索研究市级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分析总结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后有关医保政策执行和基金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医保补偿机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稳妥实施我市民营医院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备案和监管工作。
七、围绕阳光经办,提升医保管理服务能力
按照实施阳光政务、基金阳光监管的要求,积极推行医保阳光经办。继续强化内控工作,落实内控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医保待遇支付等环节的风险防控。按照省厅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报告制度,提高基金运行分析质量。适应医保经办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优化医保经办工作业务规范和服务规程,推进经办服务事项公开。贯彻落实《社保服务总则》和《社保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
八、围绕精确管理,提高定点机构监管水平
着力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精确化管理,研究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延伸医疗服务监管,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管理办法。抓好医保药品商品名目录管理,建立信息收集、指标整理、发布培训、备案审批的长效机制。强化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深入开展定点机构协议签订培训考核准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监管,规范药品进、销、存管理。
九、围绕便民利民,稳步推进社保卡医保“一卡通”工作
稳步推进社保卡的发行和应用,全年新发行社保卡100万张以上。拓展社保卡应用领域,逐步实现社保卡金融账户在医保零星报销、历年账户支付医保缴费等方面的应用。启动实施居民医保“一卡通”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市内异地就医结算 “一卡通”,完善省级异地结算平台应用,实施沪甬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
十、围绕医保转型期需要,更加注重队伍建设
适应全民医保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协调,发挥系统内外合力,注重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按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20个不准和市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16点要求,加强队伍监管和廉政教育,提高医保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