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居民医保征缴正式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2-12 信息来源: 作者: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点击量:131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文件精神,2017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开始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7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200元/人/年,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费3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贴820元/人/年。 二.缴费时间: 1.银行批扣时间:2016年12月13日,请参保人员关注扣款信息; 2.现金缴费时间: 2016年12月16日—31日。 三.注意事项: 1.各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居民医保经办人员从“居民医保”模块中的“缴费情况查询”窗口进行查询后数据导出,对批扣不成功的居民抓紧时间通知现金缴费。 2.未批扣成功的居民,在现金缴费时限内,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前往嘉兴禾城农商银行各网点缴费。新生儿如需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元旦后缴到民生银行(市社保局对面)。 3.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及其子女,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在所属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办理参保手续后,前往嘉兴禾城农商银行网点缴费。 4.缴费发票事宜:2017年1月20日后,需要参保缴费发票的,可到所属镇(街道)财政所或社会事业所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