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调整2017年度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2-21 信息来源: 作者: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点击量:1911 字体:【大 中 小】 |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职工医保征缴工作,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4〕87号)和《关于调整2017年度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6〕62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从2016年12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4522元。 二、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 从2016年12月起,市本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的,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以缴费基数的4%缴纳;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的,在职职工个人及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不变;退休职工按退休职工人数,由用人单位以缴费基数的2%缴纳。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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