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社保资讯 > 正文
社保资讯

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通知

作者:tangzy 来源: 日期:2015-11-17 10:42:34 人气:102 评论:0 标签:
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2      信息来源:      作者:参保登记管理处      点击量:1924      字体:【  

    

市本级各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局各处室,市民卡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内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的函》(浙人社函20143号)和《关于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嘉人社2013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办理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作如下规定:

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续保的,须具有市本级户籍,办理时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个体工商户及雇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雇工协议书。

二、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续保的应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按月缴费。因不及时参保或不及时缴费造成中断的,责任自负。

三、符合条件中断补缴的也必须具有市本级户籍,办理时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四、以下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在我地办理延长缴费手续(办理时均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一)市本级户籍;

(二)外地人员在我地缴费满10年的。

五、凡不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参保及一次性补缴的统筹地外参保人员,其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不予转入。

六、今后遇上级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文网址:http://www.jxjc.org/show.asp?id=48
    更多>>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资讯
    联系我们

    嘉兴嘉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573-82791600 /0573-82759700
    手 机:13867800700
    邮 箱:zhulifeng@jxjc.org /zhulifeng@cnqchr.com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299号中禾广场1602-B室